《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》(GB/T17996-1999)为推荐性标准,其中规定了黄脂、黄脂病和黄疸的肉品应根据病变程度分别处理:
a)仅皮下和体腔内脂肪微黄或呈蛋清色,皮肤、粘膜、筋腱无黄色,无其他不良气味,内脏正常的不受限制出厂或场。如伴有其他不良气味,应做非食用处理。
b)皮下和体腔内脂肪明显发黄乃至呈淡黄棕色,稍浑浊,质地变硬,经放置一昼夜后黄色不消褪,但无不良气味的,脂肪组织做非食用或销毁处理,肌肉和内脏无异常变化的,不受限制出厂或场。
c)皮下和体腔内脂肪、筋腱呈黄色,经放置一昼夜后,黄色消失或显著消褪,仅留痕迹的,不受限制出厂或场。黄色不消失的,作为复制原料肉利用。
d)黄疽色严重,经放置一昼夜后,黄色不消失,并伴有肌肉变性和苦味的,胭体和内脏全部做非食用或销毁处理。